I-140 是雇主向移民局证明这份担保是真的:公司付得起核定的工资,申请人符合岗位要求。它获批之后,优先日就属于申请人,这是整个流程里最有价值的一个节点。但 I-140 获批不等于快了,后面是最长的等待。
这是 EB-3 流程的第四阶段。劳工证获批后,雇主在 180 天内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递交 I-140。本页讲它审什么、要什么证据、加急的作用、获批之后优先日和换雇主的规则。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表格 | I-140 |
| 递交方 | 雇主 |
| 受理单位 |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|
| 递交期限 | 劳工证获批后 180 天内 |
| 审查重点 | 雇主的支付能力;申请人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|
| 加急处理 | 有,15 个工作日内处理 |
法规要求雇主证明从优先日起有能力支付核定的工资。证据是年度报告、联邦税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。雇主已经按核定工资支付的,工资记录也算。小型雇主、经营状况波动的雇主,这一项最容易被要求补件。
| 分支 | 要证明什么 | 证据 |
|---|---|---|
| 技术工人 | 有岗位要求的至少 2 年培训或经验 | 过去雇主的信函:任职时间、岗位、职责 |
| 专业人士 | 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| 学位证书、成绩单,外国学历的评估报告 |
| 其他工人 | 能胜任岗位 | 按岗位要求,通常不需要额外证明 |
经验和学历必须在优先日之前就已经取得,并且要和劳工证上写的岗位要求一致。
I-140 可以申请加急,移民局承诺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。加急缩短的只是 I-140 这一步的审理时间。它不影响劳工证,不影响排期,也不影响最后一步。I-140 获批后,申请人仍要等优先日排到。
I-140 获批后,优先日属于申请人。按 8 CFR 204.5(e),申请人之后递交的其他第一、二、三优先职业移民申请,可以沿用这个更早的优先日。例外是前一份申请因欺诈、虚假陈述、劳工证被撤销或作废等原因被撤销。
这条规则是 EB-3 加 EW-3 规划 的法律基础。
在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,申请人可以换到同一或相似职业的新雇主,案子继续有效:I-140 已获批,I-485 已递交并待批满 180 天。这是常说的 AC21 可携带性。其他情况下换雇主,影响要由律师按阶段判断。任何变动前先问律师。
移民局官网的 Check Case Processing Times 页,选 I-140 和受理中心,可以看到当前的处理时间。加急处理另算。
I-140 获批后进入等排期阶段。优先日早于排期表递交日的,境内申请人可以递交 I-485;境外申请人的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。详见 等排期的几年里,该做什么、国家签证中心与 DS-260、I-485 境内调整身份。
雇主在劳工证获批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的移民申请,为申请人确立 EB-3 类别。审查两点:雇主有能力支付核定的工资;申请人符合岗位要求。
按法规,用年度报告、联邦税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。雇主已经按核定工资支付的,工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。
技术工人用过去雇主的经验信函;专业人士用学位证书、成绩单和学历评估;其他工人按岗位要求,通常不需要额外证明。
可以。移民局对 I-140 提供加急处理,承诺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。加急只加快 I-140 这一步,不影响劳工证,也不影响排期。
归申请人。按 8 CFR 204.5(e),之后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业移民申请可以沿用这个优先日,除非前一份申请因欺诈、虚假陈述或劳工证被撤销等原因被撤销。
在 I-485 已递交并待批满 180 天、I-140 已获批的情况下,可以换到同一或相似职业的雇主,这是常说的 AC21 可携带性。其他情况下换雇主的影响要由律师判断。
EB-3 解决的是在美国长期生活的权利,代价是时间。看清它与其他身份工具各自承担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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